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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25年11月彭姜氏同男東昌、粵昌兄弟立杜賣盡根字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道光25年11月彭姜氏同男東昌、粵昌兄弟立杜賣盡根字

代筆 姪孫貴章

家族文書

清朝道光年間/臺灣的清領時期

65.5*60.4公分

登錄號:2008.004.0003

〈道光25年11月彭姜氏同男東昌、粵昌兄弟立杜賣盡根字〉詮釋資料依據吳學明、黃卓權編著的《古文書的解讀與研究(上)》頁245-248加以改寫。
這件買賣契字是道光25年(1845年)11月間,彭姜氏和兩個兒子東昌、粤昌將其祖產田業,以佛銀850員賣給林奕隆所簽訂的杜賣契字。由文書中可見,這份田業四址分明,水權與所有地上物都一律賣給林奕隆,所以除本件契約外,當時連同「承父鬮書壹紙,又帶後鬮書四紙,又水合約壹紙,共柒紙,付执為炤」。
這是一件典型的杜賣契。這份契約,可看出彭名英留給彭龍侯這一房的田地1甲2分5厘,到了孫子東昌、粤昌這一代,已全部變賣殆盡。
這塊土地以850員賣給林奕隆,就賣價而論,應屬水源充足、地力肥沃的良田。如能團結和睦、努力耕作,足可供10餘口之家躬耕自食無虞。但從這些相關文書中,隱約可見,這塊地顯然是在東昌與粤昌兄弟的主導下,而難以維持。隱藏在文書背後的問題,則是另外兩房兄弟所留下的孤兒與寡母,在這些文書內始終未留下片言隻語的交代。從彭姜氏主持鬮分至出賣祖產,整整相隔十年,姪兒至少已十餘歲,卻全然未曾提及他們的名字,這是解讀這些文書時,令人不解的疑問。至光緒1年(1875),林奕隆又將此地以870員轉賣給王家。